中國園林網(wǎng)4月11日消息:證券代碼:002310 股票簡稱:東方園林[1.02% 資金 研報] 編號:2014-020
北京東方園林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調整事項的公告
本公司全體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一、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簡述
1、2010年4月9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北京東方園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并向中國證監(jiān)會上報了申請備案材料。
2、2011年1月10日,根據(jù)中國證監(jiān)會的反饋意見,公司修訂了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并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北京東方園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以下簡稱“《首期股權激勵計劃》”),并經中國證監(jiān)會審核無異議。
3、2011年1月26日,公司召開了201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北京東方園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
4、2011年1月27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了通過了《關于確定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相關事項的議案》。確定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日為2011年1月27日,行權價格為64.89元,授予數(shù)量為378.98萬份,授予激勵對象為70人。
5、2012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首期股權激勵計劃授予對象調整的議案》及《關于首期股權激勵計劃第一個行權期可行權的議案》,激勵對象由70人調整為61人,對應的33.58萬份期權予以注銷,授予期權數(shù)量調整為345.40萬份。并且,第一個行權期已滿足行權條件,激勵對象可在公司2011年年度報告公告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授權日起24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止的期間內行權。
6、2012年5月,經公司董事會申請、深圳證券交易所確認、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準登記,公司以2012年5月25日為股票行權登記日,對提出申請行權的61名激勵對象的863,500份股票期權予以行權。截止2012年5月28日,公司已完成相關股份登記手續(xù)。本次行權完成后,剩余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數(shù)量為259.05萬股。
7、2012年6月21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期權數(shù)量和行權價格的議案》,對尚未行權的259.05萬股股票期權根據(jù)《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規(guī)定的調整方法進行調整,調整后股票期權數(shù)量為516.62萬份,行權價格為32.54元。
8、2013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首期股權激勵計劃授予對象調整的議案》及《關于首期股權激勵計劃第二個行權期可行權的議案》,激勵對象由61人調整為58人,對應的17.08萬份期權予以注銷,尚未行權的期權數(shù)量調整為499.54萬份。并且,第二個行權期已滿足行權條件,激勵對象可在公司2012年年度報告公告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授權日起36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止的期間內行權。
9、2013年5月27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期權數(shù)量和行權價格的議案》,對尚未行權的499.54萬份股票期權根據(jù)《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規(guī)定的調整方法進行調整,調整后股票期權數(shù)量為999.08萬份,行權價格為16.16元。
10、2013年6月,經公司董事會申請、深圳證券交易所確認、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準登記,公司以2013年6月18日為股票行權登記日,對提出申請行權的58名激勵對象的3,33.03萬份股票期權予以行權。截止2013年6月19日,公司已完成相關股份登記手續(xù)。本次行權完成后,剩余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數(shù)量為666.05萬股。
11、2014年4月10日,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首期股權激勵計劃授予對象調整的議案》及《關于首期股權激勵計劃第三個行權期可行權的議案》,激勵對象由58人調整為56人,對應的15.87萬份期權予以注銷,授予期權數(shù)量調整為650.18萬份。并且,第三個行權期已滿足行權條件,激勵對象可在公司2013年年度報告公告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授權日起48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止的期間內行權。
二、本次調整情況
由于原激勵對象中2人因個人原因離職,根據(jù)《首期股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guī)定,對公司首期股權激勵計劃的相關內容進行調整,激勵對象由58人調整為56人,對應的15.87萬份期權予以注銷,尚未行權的期權數(shù)量調整為650.18萬份。
本次調整涉及的股權激勵計劃相關內容具體如下:
二、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調整發(fā)表了獨立意見,認為:鑒于公司相關崗位上的人員發(fā)生變化,我們同意公司董事會對《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調整,并對不符合條件的激勵對象已獲授期權辦理注銷手續(xù),調整后的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授予的股票期權數(shù)量調整為650.18萬份,激勵對象由58人調整為56人。
調整后的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所確定的激勵對象不存在禁止獲授股票期權的情形,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且激勵對象范圍的確定符合公司實際情況以及公司業(yè)務發(fā)展的需要。
三、監(jiān)事會意見
公司監(jiān)事會對本次調整發(fā)表了核查意見,認為:本次調整的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調整后的激勵對象均為2011年公司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中的相關人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規(guī)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其作為公司本次股票期權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根據(jù)《首期股權激勵計劃》,同意公司取消相關股票期權,并辦理注銷手續(xù)。
四、律師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意見
北京市君合律師事務所對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調整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董事會根據(jù)股東大會的授權以及《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的相關規(guī)定,對公司實行首期股權激勵計劃中對授予股票期權的激勵對象、行權數(shù)量等相關事項的調整及本次行權,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和《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3號》及《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的有關規(guī)定。本次股票期權調整及本次行權合法、有效。
北京東方園林股份有限公司
(來源:證券日報 )